《国家卫健委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表日期:2023-07-18
一、为什么要制定指导意见?
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医院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是医疗机构服务患者的重要基础,对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中明确提出要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专科发展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自“十二五”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建设思路,有序布局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不断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了《“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对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作出整体性、系统性、制度性安排。为指导各地做好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构建临床专科建设发展新格局,更好服务于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我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总结既往工作经验和地方先进做法,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为核心目标,进一步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制度和政策保障,探索建立完善稳定的投入机制和产出考核评估机制,构建我国临床专科建设发展新格局,提高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更好服务于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5年末,进一步夯实基础专科和平台专科的能力基础,在部分发病率高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的专病诊疗模式和学科组织形式上有创新性突破,建设一批特色临床专科,为患者提供一站式、全流程诊疗服务。到2030年,实现以城市为单位,针对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均有优势专科;省域内基本建成系统连续、特色鲜明、学科融合、优质高效的高水平临床专科群。
三、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指导意见》共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主要包含3大方面:
一是发挥行政部门的规划主导作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围绕本地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统筹医疗机构间的临床专科建设,指导辖区内三级医疗机构确定优先建设发展的方向,在辖区内构建系统连续、功能互补的临床专科群,形成覆盖本辖区疾病谱主要疾病和重大疾病的三级医院临床专科服务网。并完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投入和运行管理相关支持政策和制度建设,探索建立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机制,对临床<
上一篇:
青海:今年上半年冬虫夏草出口额同比增幅达八成
下一篇:
国家卫健委出台指导意见 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
- 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停止歧视自...
- 重庆居民慢性病自我管理组首...
- 医学期刊表现抢眼 我国学术...
- 2010年6个医学相关学科取得...
- 听障和脑瘫抢救性门诊费实现...
- 七部门联合检查 所有医疗机...
- 青岛联动机制智斗非法行医“...
- 湖北重点地方病防治“答卷”...
- 山西6月底前实现城镇医保市...
- 零差价冲击客源 单体药店或...
- 医学类毕业生就业冷热不均
- 医药职专就业:畅通“出口”...
- 上海五年内将对儿科、产科、...
- 硕士去绍兴就业 购房打6折
- 应届毕业生春季招聘进入倒计...
- 学历门槛成了就业拦路虎
- 县级医院发展势头猛 医疗人...
- 首批医疗监督大使给力民营医...
- 全球每年死产婴儿数降幅仅1....
- 卫生信息化发力 公私医院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