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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全国医保目录及支付标准,医保局答复

发表日期:2023-02-09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103号(社会管理类194号)提案答复的函,对相关提案进行了回复。
 
  回复中表示,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通过统一制度、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不断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同时,积极发挥医保基本战略性购买作用,建立健全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在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方面,《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除民族药等特殊情况外,全面取消省级乙类药品15%的目录增补权限,以进一步强化制度公平,逐步缩小待遇差距。
 
  据此,国家医保局指导各地从2020年开始,分三年有序清理消化自行增补医保药品目录品种。
 
  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已有15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了全部地方增补药品的“消化”任务,其余16个省份也均已印发文件明确增补药品医保支付时间截止到2022年底,以完成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的任务目标。
 
  在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方面,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国家医保局正在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医疗人力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建立目标导向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完善和规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满足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