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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征求意见稿 将中药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发表日期:2022-09-30
  日前,四川省医保局公开征求《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意见稿》提出将中药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开展中成药带量采购等多项内容。
 
  支持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
 
  《意见稿》提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中医诊所)医药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不得设置“玻璃门”、“隐形门槛”。
 
  在推动中医药服务价格改革方面,《意见稿》提出以省级或省际区域联盟为基础,开展中成药带量采购,促进中成药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的中药饮片,允许按照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进行销售。非饮片的中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的具体范围以药品监管部门的定性为准。
 
  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中药饮片实际采购票据的,可参照本地区社会药点购进价格作为监管依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探索将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交易,促进交易公开透明。
 
  《意见稿》明确,《药品目录》内中药饮片除中药配方颗粒按照“乙类药品”管理外均按“甲类药品”管理。将经国家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配备、使用纳入监测评估。充分利用“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将参保患者用药的渠道拓展到定点零售药店,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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