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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健全医疗救助制度 实现困难居民和职工全覆盖

发表日期:2022-09-06
  山东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并将救助对象统一规范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人员,使医疗救助制度从面向特定人群扩大为面向全体参保人员。
 
  9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省近期出台的《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晓军介绍,4年来,该省医疗保障政策共惠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民众2595.44万人次,医保基金共支付困难民众医疗费用413.08亿元(人民币,下同)。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达到60%,305种药品通过集采平均降价50%以上,心脏支架、人工关节等16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平均降价70%以上,累计节约患者负担和医保基金超过230亿元。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称,《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度救助限额由不低于1万元提高到不低于3万元。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让民众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方式更加灵活。其中,简化优化了救助流程,对经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无需个人申请,直接落实医疗救助待遇。张宁波也谈到,山东将推进一体化经办服务,在实现救助对象市域内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省内和跨省医疗费用结算“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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