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8-15
各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2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区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以下简称《规范》)、《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52号)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有关专业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扎实高效推进2022年度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专业机构应继续履行既定工作职责,根据《规范》项目内容和要求,持续统筹推进各项目,确保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效果。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切入点,加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从严从实抓好社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社区发热接诊、疫苗接种、健康管理等各项社区疫情防控措施,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应根据《规范》和《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8〕2号)要求,积极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根据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状况,持续优化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并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老年人体检结果和中医体质辨识类型做好相应的健康管理工作。
三、市、区卫生健康统计部门应持续推进信息化整合与共享进程,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等服务数据信息归集、整合、报送等工作,加快整合居民在其他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和健康状况评估(含中医体质辨识)等信息,便于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开展连续性、针对性的中西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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