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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各地需配置53种医疗器械(附清单)

发表日期:2022-07-15
  装备配置标准下发含53种医疗设备
 
  7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方舱医院装备配置指南(试行)的通知》,明确方舱医院装备配置建议清单(附文末)。
 
  清单主要包括基本医疗装备及部分必要的非医疗装备。其中,医疗装备共53种,包括心电监护仪/多参数监护仪、中心监护系统、心电图机、除颤监护仪、输液泵、注射泵、全自动血液分析仪、特定蛋白分析仪、方舱CT/车载CT等。
 
  《通知》指出,各地可在此清单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装备配置品目,并做好相关医用耗材的储备。
 
  方舱医院应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床位规模和服务量,科学确定装备品目和数量,原则上应充分依托托管医院开展检查检验工作。方舱医院确有检查检验需求的,可结合实际需求配置相关装备,确保装备适宜、运行安全、使用方便、经济合理。
 
  方舱医院应按照当地要求,建立健全装备调配管理使用制度。方舱医院运行过程中,应做好装备日常巡检和维护;休舱后,做好收储调配,避免资源浪费。
 
  《通知中也对装备供应商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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