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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加盟、遵循“七统一” 广东药品零售连锁新办法来了!

发表日期:2022-04-22
  5月1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4月20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振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亮点举措和预期效果等情况。
 
  零售连锁需遵循“七统一”管理规定
 
  据严振介绍,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破除体制机制束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零售业战略变革、模式再造和服务提升;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零售做出了新的规定,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新《药品管理法》的修订给连锁经营监管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广东省现行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难以满足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需求。2021年8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现正式发布。
 
  药品零售连锁是指由同一总部管理,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即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简称“七统一”),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的药品经营方式。
 
  严振表示,《办法》修订坚持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守住药品经营质量安全底线的原则。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守住百姓用药安全是修订《办法》的基本底线。《办法》明确了连锁总部对药品购进、存储、配送、销售等全程管理的责任,加大对连锁总部落实管理责任的监督,提高药品经营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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