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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DIP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机制建设是关键

发表日期:2021-11-30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给出了时间表,明确了从2022-2024年分期分批完成DRG/DIP付费改革任务,“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这也就是说全国所有统筹区最晚进入DRG/DIP改革的时间是2024年且必须在2025年完成全覆盖,“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抓扩面、建机制、打基础、推协同”这四点,其中机制建设是整个文件的关键,扩面主要是给出了详细的时间表,打基础和推协同则是支付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工具。通过这四方面相辅相成的推动,DRG/DIP将覆盖全部统筹区的全部医院,覆盖90%的病种和70%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

首先,从扩面来看,《通知》要求2022-2024年这三年内DRG/DIP完成对所有统筹区以及医疗机构的覆盖,而对于病种覆盖的要求分别是70%、80%和90%。由于对病种覆盖的初期要求就达到70%,意味着大部分科室都将在2022年就被覆盖,这对市场将在短期带来一定的冲击。当然,病种覆盖和入组率并不等同,在实施的早期,可能入组率并不会达到70%。即使到2024年,《通知》也只是鼓励入组率达到90%而不是强制,大部分医院仍有一定的缓冲期。但原有的运营模式必定要跟随支付改革的推进而变革,在未来3-5年,医院市场将出现一定程度的洗牌,拥有更强适应和变革能力的医院会借势扩张。

在医保基金的覆盖面上,三年的进度安排是30%、50%和70%。从DRG/DIP占住院医保基金支出比例来看,也可以印证病种覆盖率和入组率之间的差异将始终保持在一定比例,这有利于医院去适应支付改革。但时间也只有1-2年,如果到第三年还不能快速改革自身运营模式,医院的长期发展将面临困境。

其次,在机制建设方面,《通知》强调了四个机制,分别是核心要素管理和调整、绩效管理和运行监测、多方参与的评价和争议处理以及改革协同推进。

第一,DRG/DIP的核心要素是病组、权重和系数,但这三个要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每年都进行调整,在调整的过程中,“结合本地实际,维护和调整病种分组,使之更加贴近临床需求,贴近地方实际,更利于开展病种费用结构分析”。由于DRG/DIP并没有全国统一的价格,而是由各个省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符合自己省份的支付价,如何更符合本地的实际就很关键。另一方面,中国的医院长期没有规范的临床路径,DRG/DIP的实施有助于医院更好的在满足临床需求的前提下遵循临床路径。

由于权重(分值)决定了当年DRG/DIP支付的基准,《通知》强调要“更加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更加体现公平公正”。这意味着权重的调整要能够适度提高服务收入的占比,如果结合第四个机制中强调的和集采进行正向叠加来看,即使集采后药耗的价格出现大幅下调,DRG/DIP的价格调整还是要考虑到服务性收入占比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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