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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等5种慢病治疗费试点跨省结算

发表日期:2021-09-15
已完成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纳入试点
 
  昨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在加快推进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基础上,决定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2021年年底前,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至少选择一个统筹地区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可以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接下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同时,此次通知中也框定了试点人群范围:已在参保地完成上述五个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人员纳入试点人群范围。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在已开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中优先选取诊疗水平高、管理规范,并完成医保疾病诊断、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门诊慢特病病种等医疗保障业务编码贯标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试点,经过必要的系统改造和充分测试后,上传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和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信息,方便参保地经办机构及参保人员选择。
 
  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执行怎样的报销政策呢?对此,通知中规定,为了兼顾各地病种范围差异,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会使用全国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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