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迎来重磅政策,最严监管时代要来了!
发表日期:2021-09-09
9月6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保障稽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6日。
暂行办法共六章46条,不仅从整体上明确了医疗保障稽核工作的的基本思路和原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稽核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而且对稽核职责、稽核类型及方式、稽核实施、 结果处理及运用等稽核工作中的具体环节作了详细规定。
据暂行办法,医疗保障稽核指医保经办机构依法依规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协议情况,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情况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实施的检查。
自国家医保局挂牌以来,无论是雷霆之力整治欺诈医保基金行为,还是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推进速度快且力度大,随着暂行办法的公布,加上早前发布的《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以及两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政策,可以说,医保监管网逐渐组建完成,定点医药机构将迎来最严监管时代。
01县级以上医保经办机构实施
暂行办法第四条提到,医疗保障稽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具体实施。省级经办机构对市、县级经办机构稽核工作进行指导。各级经办机构之间应当加强联合协作,信息交流共享,同一时期对同一被稽核对象实施核查应当联合进行,避免重复、多头检查。
上一篇: 市场持续扩容 心血管类产品创新转型正当时
下一篇: 国家通知:乡镇卫生院是开展巡诊、驻派服务的主体
热门文章排行
更多>>
- 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停止歧视自...
- 重庆居民慢性病自我管理组首...
- 医学期刊表现抢眼 我国学术...
- 2010年6个医学相关学科取得...
- 听障和脑瘫抢救性门诊费实现...
- 七部门联合检查 所有医疗机...
- 青岛联动机制智斗非法行医“...
- 湖北重点地方病防治“答卷”...
- 山西6月底前实现城镇医保市...
- 零差价冲击客源 单体药店或...
- 医学类毕业生就业冷热不均
- 医药职专就业:畅通“出口”...
- 上海五年内将对儿科、产科、...
- 硕士去绍兴就业 购房打6折
- 应届毕业生春季招聘进入倒计...
- 学历门槛成了就业拦路虎
- 县级医院发展势头猛 医疗人...
- 首批医疗监督大使给力民营医...
- 全球每年死产婴儿数降幅仅1....
- 卫生信息化发力 公私医院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