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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发表日期:2021-08-31
8月3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
 
  事项清单的通知
 
  医保价采中心发〔2021〕2号
 
  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接群众需求实施服务供给侧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和《国家医疗保障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机制》要求,我中心研究制定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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