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监发文,取消药店距离及面积限制
发表日期:2021-08-18
根据河北省药监局日前印发的《关于优化药店开设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持续优化药店开设审批服务、取消药品零售企业设定距离及营业面积等要求,以进一步优化药店开设审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具体如下:
一、持续优化药店开设审批服务: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营业执照等材料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
二、取消药品零售企业设定距离及营业面积:坚决取消药品零售企业距离设定和营业面积等限制。按照营业面积、设施、人员等与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办理药店开设审批。
三、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后,各地行政审批部门要动态调整办事指南并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依法列出可量化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各地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相关办事指南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在行政审批大厅、部门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既利好药店人,又利好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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