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八大体系?推动《实施意见》落地生效
发表日期:2021-08-06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门针对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政策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实施意见》,并按照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的思路,在联合江西省发改委制定出台《江西省“十四五”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规划》过程中,提出完善“八大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推动《实施意见》落地生效。
一是完善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协同体系 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推进有关部门出台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更多举措,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政策、医疗医保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的协同性,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链更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创新发展。启动编制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修订《江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推进全省经典名方等产业化发展,推动江西中药产业继续保持全国前列。积极对接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出台重点产业园发展扶持政策,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能级提升。
二是完善符合大市场监管规律的药品监管体系 推动成立省级药品安全协调机构,统筹推动药品安全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对地方政府履行药品安全责任的绩效考评,推动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加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专业力量配备,确保具备与监管事权相适应的专业监管队伍和条件。制定关于药品监管事权划分的指导意见,强化省、市、县三级药品监管机构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逐步构建以省药监局为中枢,派出机构为延伸,与市、县监管部门高效衔接的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形成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一盘棋格局。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药品稽查队伍建设,形成药品执法全省上下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三是完善适应新时代监管要求的专业化人才队伍体系 按照“提升现有、补充不足、优化结构、做好储备”原则,加快完善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的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药品检查员队伍。建立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拓宽检查员职业发展空间,完善检查员职称评审政策,健全和完善薪酬待遇分配机制,建立检查员纪律约束和监督机制。推动实施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提升工程,有序开展各级审评员、检验检测人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培训,争取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全省药品监管队伍专业化。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为药品监管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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