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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进药的重要依据来了!临床综合评价证据

发表日期:2021-08-04
临床综合评价的相关证据将成为医疗机构拒绝某些药物进入本机构的证据信息,但这一指南不属于部门规章,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运用该指南产生的证据信息,具有参考价值。
 
  7月28日,国家卫健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发布了《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管理指南(2021年版试行)》,主要用于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部门遴选疾病防治基本用药、拟定重大疾病防治基本用药政策、加强药品供应管理等决策目的。
 
  在该指南的第三章“证据评价与应用”中指出了区域和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综合评价证据应用的范围是:
 
   (1)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与供应保障等;
 
   (2)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遴选和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衔接,提高药学服务和安全合理用药水平;
 
   (3)控制不合理药品费用支出,提升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药品使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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