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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新规:医院化药回款不得超2个月,超仨月暂缓拨费

发表日期:2021-08-04
8月3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及时支付化学药品采购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及时结算化学药品药款,回款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对回款超过3个月的可暂缓拨付当期医药费用。同时要求,医保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将符合规定的医药费及时拨付给医疗机构,不拖延、不欠款。
 
  自河北出台1.8倍价差挂网新规之后,对回款时间做出严格要求将夯实降价成果,促使企业积极参与降价挂网。从全国来看,集采后回款情况虽有所好转,但部分地区回款仍未达要求。随着更多地区对回款提出新要求,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药品采购的落地。
 
  医保局领导亲抓及时回款
 
  超3个月可暂缓拨付当期医药费用
 
  6月20日,河北已正式执行化学药品的重新遴选挂网,预计挂网药品价格平均降幅32.5%。为有效落实化学药品挂网成果,切实减轻医药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河北要求医保经办机构要确保及时拨付医保基金,医疗机构也要确保及时回款。
 
  《通知》指出,“保证及时回款”是降低企业成本,降低药价的重要措施。自5月1日起医疗机构采购的化学药品药款,各市可直接拨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也可探索医保经办机构与生产、经营企业直接结算采购款。同时,各市医保局要督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算化学药品药款,医疗机构化学药品回款时间自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后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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