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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融入“三医”大平台,五项工作须重视!

发表日期:2021-06-30
前段时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文),此文件的出台,是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在这个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文件中,特别提到了药品零售领域。文件明确:要“建立药品追溯制度,探索公立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
 
  笔者发现,近年来,国家不断重视药品零售在国家医药卫生体制中的作用,药店开始融入“三医”大平台,一些主论疾病治疗、公共卫生、医院发展、健康保障的文件,也有了更多药品零售和药品生产、药品流通的内容。
 
  比如最近由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医保发【2021】28号文),就有一段超越“双通道”要求、推动处方流转的表述:“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部署处方流转中心,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保证电子处方顺畅流转。”
 
  上述28号文医保信息平台的规定,和18号文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店消费信息互联互通的规定相互呼应、互为补充。它们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是信息平台和信息联通的关系。这意味着,国家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政策的全面综合、深入完善方面,已经开始在更高统筹层面的考虑,继续推动三医之间的联合行动和有效合作,以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检验、预防、治疗、康复用的药品消费,是医疗卫生服务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医院药房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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