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陆    |     企业登陆
服务热线:400-6363-777
所在位置: 首页 > 资讯 > 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发表日期:2021-05-20
5月12日,公安部网站讯,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一、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指具有下列化学结构通式的物质:
 
  R1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3-C8烃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的甲基或乙基。
 
  R2代表氢或甲基或无任何原子。
 
  R3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6-C10的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3-C10的烃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的甲基或乙基。
 
  R4代表氢;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苯甲基。
分享到:

上一篇: 福建省第二批省级集采结果 33个品种竞标成功
下一篇: CDE正式发布《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