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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不必再“挤”医院独木桥!两部门发文大开“双通道”

发表日期:2021-05-11
5月1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黄华波、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王怡波、徐州市医保局副局长黄广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昊等人出席发布会。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指导意见》共分七部分,分别从分类管理、遴选药店、规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优化经办管理、强化监管、加强领导等方面,对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提出了要求。
 
  《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朝着多元化方向迈出了一步,这对于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推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改革等,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表示,2018年国家医保局首次谈判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加速推进谈判抗癌药的落地使用,同时建立了覆盖全国1400多家医院的监测网络,来监测药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从监测结果显示,2020年监测网医院配备谈判抗癌药的平均品种数比2019年增加了约15%。两部门联合印发了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文件,拓宽了谈判药品的功能渠道,越来越多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将被纳入医保定点。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重点做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的按需配备,不能够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理由来影响谈判药品的合理使用。对于临床急需的谈判药品,要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当简化进院流程。二是要强调临床规范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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