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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违法,最高处30倍罚款

发表日期:2021-04-25
提高违法成本
 
  日前,山东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山东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药监局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销售人员等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公布了详细的处罚标准。标准从中限、减轻、从轻、从重几个方面进行了区分。
 
  《通知》指出,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没收违法所得以及限制从业等。
 
  国务院在近期公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也对医疗器械处罚有响应的规定。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一是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优化审批备案程序,对创新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释放市场创新活力,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加强对医疗器械的全生命周期和全过程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提高违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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