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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4”药品采购联盟来了 省际集采不断推进

发表日期:2021-04-14
新疆“2+4”联盟来了
 
  4月12日,新疆医保局发布了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4”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起,联合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的医疗机构组成的联盟(“2+4”联盟)正式亮相,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集采要求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新疆、建设兵团区域内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采购慢性病药品参加集中带量采购联盟。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参与。
 
  文件显示,本次采购药品范围为未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的药品,优先选择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较充分、临床使用成熟等类型的药品。据此前业界流传的采购名单看,十个都是临床用量大的常用品种。
 
  采购药品根据相关资质分两个质量层次。第一质量层次:原研药及参比制剂,过评仿制药,根据化药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获得CGMP、MHRA、FDA、JGMP认证证书并出口对应市场的国产药品。第二质量层次:除第一质量层次外的其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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