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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医保重磅新规!这些行为要严惩!

发表日期:2021-02-20
2月1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旨在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作为我国首部医保领域的监管条例,《管理条例》从总则、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五个方面,用50条具体内容作出全面部署,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建立集体谈判协商机制
 
  作为战略购买者,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5月挂牌成立以来,在顶层决策部署下逐步推进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除编制《国家医疗保障局立法规划(2018-2022年)》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立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外,国家医保局亦在推动构建以《医疗保障法》为统领,若干配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支撑的独立完备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
 
  而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管理条例》成为国家医保局举全局之力、全系统之力推进的首要立法工作。《管理条例》在总则中强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
 
  除了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制定以外,《管理条例》在基金使用上还提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药机构建立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障基金预算金额和拨付时限,并根据保障公众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定点医药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明确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及其责任。在业内看来,此举或解决医药机构对医保资金拨付拖欠问题的后顾之忧。
 
  当然,《管理条例》对于定点医药机构的业务行为也提出了新的合规要求。倘若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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