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定办法”:网售处方药有关政策尚待明确
发表日期:2021-01-12
1月11日,国家医保局官微连发4条消息,公布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两定办法”),并就上述两定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
2019年全国约20万家医疗机构(不包括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39万家零售药店已纳入医保定点。这份重磅文件的出台为未来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管理进行了定调:新的管理办法让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权责关系更加清晰。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是协议的主体,而医保行政部门则对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流程进行监督。
同时,还明确了协议主体的违约责任,提出了协议中止和解除的具体情形,相当于列出了一张“负面清单”,有利于促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保资金安全,也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
申请医保定点需满足怎样的条件?
近年,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整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迅速,医疗机构数量明显增加,特别是医养结合、“互联网+医疗”等新的医疗服务需求的快速涌现,两定管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环境。
2019年6月多部门联合印发的《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对简化定点申请条件、优化定点评估流程提出了新要求。新的“两定办法”对协议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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