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陆    |     企业登陆
服务热线:400-6363-777
所在位置: 首页 > 资讯 >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挂证行为这样处罚……(附全文)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挂证行为这样处罚……(附全文)

发表日期:2020-12-24
为完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制度,国家药监局对《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于12月23日正式对外发布,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6日。
 
  《意见稿》明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执业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按照注册管理机构要求,在线提交注册申请或者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
 
  《意见稿》指出,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申请人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执业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十日内申请变更注册,符合要求的,注册证有效期自准予变更之日起延长五年。
 
  执业药师缺口大
 
  据WHO调查统计,全球患者有三分之一是死于不合理用药,而不是疾病本身。显而易见,在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进行质量监管和从事药学服务,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