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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重要通知 影响所有执业药师

发表日期:2020-11-24
允许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
 
  近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据了解,药品经营领域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是指执业药师,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为了缓解阶段性执业药师短缺的又一过渡性政策。辽西国药连锁有限公司执业药师李思博向赛柏蓝指出,国家药监局提出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根据不同地区执业药师数量进行差异化配备,为了缓解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的实际情况,这一政策对于鼓励零售药店的发展是有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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