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
发表日期:2020-11-17
11月13日,NMPA对外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相关意见或者建议的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可在2020年12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mdct@nmpa.gov.cn,邮件主题应注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意见”。
此次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调整原则】 《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应当根据医疗器械风险变化情况,参考国际经验,遵循符合最新科学认知、立足监管实际和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调整种类】 《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包括以下情形:
(一)调整目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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