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网售新规来了,网售处方药有这些要求!
发表日期:2020-11-13
我国新冠疫情已经进入常态化阶段,但受疫情催生的医药电商势头猛劲。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市场,11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者应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允许药品网络销售者通过自建网站、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第三方平台或者以其他形式依托相关网络服务商自建网上店铺开展药品网络销售。
同时,《意见稿》强调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检查制度,对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检查,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主动制止,涉及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三方平台应当保存药品展示信息、交易记录、销售凭证、评价与投诉举报信息。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后1年。
另外,针对业内关心的网售处方药问题。本次发布的《意见稿》也指明了方向。《意见稿》明确,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第三方平台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并实施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制度;
(二)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承担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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