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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明令禁止7种行为

发表日期:2020-10-09
9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管理办法》再次强调,医药代表是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不是销售人员。
 
  《管理办法》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二)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三)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
 
  (四)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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