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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集采中选品种合理利润?国家医保局这样答复

发表日期:2020-09-27
 9月24日,国家医保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建议连发三条回复函,针对合理设置国家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低价基药限价、扩大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科学合理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入围标准等业内关注焦点作出详细答复。
 
  三大方面打开药企降价空间
 
  作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以2018年“4+7”试点为起点,目前已平稳推进至第三轮。国家医保局在通报国采基本情况时指出,“4+7”试点在执行一年期满时,25个中选药品在“4+7”地区采购量是约定采购量的2.4倍,采购量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78%,11个试点城市在今年4月已完成试点到期后接续工作。而“4+7”全国扩围和第二批集采当前也已顺利落地实施,进度优于预期,前两批集采中原研药及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等高质量药品的使用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90%以上。
 
  但在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量倍增直接给中标药企带来较大利好的同时,中选药品击穿地板的定价也引来业界对药品低价的热议。在8月底落幕的第三批国采中,据《医药经济报》记者梳理,与最高有效申报价相比,191个中选产品的平均降幅达到53%,而盐酸美金刚片的最高降幅超过98%,同时也产生了卡托普利、二甲双胍和氯氮平三个“一分钱”品种。
 
  对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规则,确保合理利润,国家医保局在答复函件中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并未刻意压缩企业的合理利润,降价空间主要来自以下三方面:一是通过带量采购‘确保使用’,企业已经获得了采购量承诺,不必再为药品进医院而公关,营销费用大幅度节约。二是‘确保回款’极大缩短了医疗机构结算药品货款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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