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回扣严打二连击!最高法、医保局签署合作备忘录
发表日期:2020-09-18
9月17日,国家医保局对外披露,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近日签署了《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是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积极拓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司法成果在医药价格和招采领域运用,共同推动全系统各层级开展信息交流共享,持续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协同合作。
加上前一日挂网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地须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信用评价制度。在第83届全国药交会举办期间,全国医药人聚集的时间节点,以医药商业贿赂为切入点的两个文件先后披露,其中传递的信号尤须细品。
案源信息更及时准确完整
按照《指导意见》的部署,医疗保障部门指导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建立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为制度运行搭建平台。其中,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0 版)列出的第一项即为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下简称“医药商业贿赂”),需要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为主。
“无论是医疗保障部门,还是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自身并不对医药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定性和查处,主要依托法院判决以及部门行政处罚所确定的失信事实。当然,如果判决所确定的失信事实变更或者撤销,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同样会及时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国家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强调,为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案源信息,国家医疗保障局将积极推动部门整体合作,探索与法院、税务、市场监管等各部门建立交流和政策联动机制。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文书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并非全部,因此,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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