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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自采、个人账户购买商保 医保药品加速重构

发表日期:2020-09-01
9月1日起,多项医保新政将深度影响医药产业的未来格局与走向。
 
  这一日起,《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八大类药品今后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也就是说,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等这些医院和药店极为常见的药物退出医保报销体系。
 
  同样是这一日起,浙江省迈出了新步子:《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开始落地。格外引起关注的是,在明确药品准入和退出机制后,这份文件创新性地提出要在浙江全省范围“探索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制度”。《医药经济报》记者留意到,这个新举措虽篇幅不大,但传递的信息却很多。
 
  允许1%自采背后的风向
 
  浙江的这份文件显示,对于临床需要而平台内无在线交易产品或无法按平台内既定价格采购的,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在上年度药品结算金额1%限额内,与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自行采购。
 
  业界在研究这一新政时,惊讶的不是落在1%这个单纯的数字上,而是这背后传递的信息是医保层面就部分药品在市场准入和价格方面均有放开的“味道”。浙江省医保局给出的解释非常明确:医保新调整要服务于五个目的,即健全药品招采平台准入机制。对医保目录药品、国家基药、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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