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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国采中选品种12月底前完成全过程追溯

发表日期:2020-08-31
8月28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要落实全过程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统,收集全过程追溯信息。2020年12月31日之前,基本实现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重点品种可追溯。
 
  8个建设标准已发布
 
  目前,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所需标准已全部发布实施,包括《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追溯基本数据集》《药品经营企业追溯基本数据集》《药品使用单位追溯基本数据集》《药品追溯数据公众查询基本数据集》《药品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共计8个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指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信息化追溯建设导则》等标准和规范要求,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追溯系统建设的主要责任,可以自建追溯系统,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建设,按照统一的药品追溯编码要求,对药品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以唯一追溯标识。
 
  另外,同一包装规格的药品,只允许在同一追溯系统中实现追溯。在生产入库时,应在追溯系统中保存入库信息,在销售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下游相关企业或有关机构提供相关追溯信息,以便下游企业验证反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要做到及时、准确获得所生产药品的全过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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