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43种药只能实名购买 药店禁止配送
发表日期:2020-08-28
8月26日,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医疗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品种进行梳理,拟定《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按照规定,自8月26日起,各零售药店在销售目录内的退热类药品时必须实施实名登记报告。
广东省药监局要求,各市场局应督促零售药店在其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并将零售药店执行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情况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确保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落实落细。
按照要求,药店在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时,必须纸质完整记录购药者的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及所购药品等信息;对代购药品的,还必须询问并记录用药者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对购药者提供的手机号码要现场拨打确认。
梳理发现,目录内共涵盖43种药,包括连花清瘟胶囊(颗粒)、藿香正气水(液、口服液、合剂、丸、滴丸)、布洛芬片、安宫牛黄丸、安乃近片、复方感冒灵片(颗粒)、小儿感冒颗粒、维C银翘片、感冒通片等。
药店禁止配送感冒退热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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