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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处罚标准:药店涉5大情形 从重处罚

发表日期:2020-08-13
新的《药品管理法》实施后,各地针对该法陆续出台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8月11日,重庆市药监局印发了《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就正确履行药品(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职责,保障行政处罚裁量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新规则。
 
  根据《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五个等级。除规定的不予、减轻、从轻和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应当适用一般行政处罚。
 
  零售药店,这些红线别碰
 
  需要注意的是,在《规则》提及的行政处罚裁量中,也谈到了对药品零售企业的处罚。那么,具体如何裁量?如何处罚呢?
 
  首先,需要提醒的是,按照《规则》,零售药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节严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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