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
发表日期:2020-07-24
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规定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医师未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规定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并在2020年底前设立以收治细菌真菌感染为主要疾病的感染病区或医疗组,将收治主要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能力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要重视做好使用新上市抗菌药物、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及出现抗菌药物多重耐药的病例的会诊工作。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建设。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以及县域内1家综合实力强的县级医院,要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其他二级以上医院逐步达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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