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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宣布:查账药企、开展药品成本调查

发表日期:2020-07-20
近日,黑龙江医保局发布《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价格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检查办法》)。
 
  据赛柏蓝梳理,《检查办法》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确定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价格管理相关行政执法事项。
 
  不难看出,围绕药品价格与招标采购,从出厂的成本环节到挂网的采购环节,相关部门密集发布文件,旨在规范药企与医疗机构的行为。
 
  据梳理,此次黑龙江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涉及药品价格监测、药品成本调查、规范药品集采、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检查办法》自7月13日执行。也就是说,7月13日之后,黑龙江的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将迎来上述制度规范和行政检查。
 
  开展药品价格监测、进行成本调查
 
  《检查办法》要求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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