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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9种药停售、召回

发表日期:2020-07-03

7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2020年第45号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报了10批次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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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截取至国家药监局)

 

通告指出,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梳理发现,10批次不合格药品中,有7批次为制剂,分别为吡嗪酰胺片、兰索拉唑肠溶片、注射用炎琥宁(有2个批次)、柴黄颗粒、明目上清片、维血宁颗粒;3批次为饮片,分别为广藿香、黄精、秦艽。

 

对于以上9种不合格药品,国家药监局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同时,国家药监局明确,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具体不合格药品情况及名单如下: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吡嗪酰胺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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