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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实施 定点药店最新监管方式来了

发表日期:2020-07-02
今天起,定点药店新的管理办法开始试行,为期两年。
 
  定点药店,最新监管方式来了
 
  日前,河北省医保局印发《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自2020年7月1日实施,有效期2年。
 
  笔者注意到,本次河北省印发的《办法》非常明确,重点针对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障政策、履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服务质量等情况,对于违反了这些问题的药店采取扣分制的方式进行监管。
 
  按照《办法》,考核满分为100分,按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标准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得分=100-总扣分。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在次年3月底前结束。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定点药店因违规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要扣10分;如果相关证照过期失效的,则要扣2分(具体如何扣分,文末附标准)。
 
  笔者梳理发现,定点零售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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