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局:医保药品 药店统一加价15%!
发表日期:2020-07-02
医保药品,药店统一加价15%
6月29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了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图片来源:截取至浙江省医保局)
方案指出,该方案的实施对象为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在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度体系方面,方案明确,所有纳入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医保目录内药品(不含自行采购产品),均纳入医保药品支付范围。
其中,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医保药品执行相同的支付标准。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统一按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执行,上浮额以最小包装计最高不超过200元。
按照《方案》,由于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统一实行药品零加成政策,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这也意味着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只能加价15%,且最高只能加价到200元。
15%的加价,或成为统一标准
从目前形势来看,销售集采药品,加价15%或成为统一标准。目前,已有多省下发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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