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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未过评仿制药挂网需大降价!不高于同剂型产品最低价70%、原研药49%

发表日期:2020-07-01
6月29日,浙江省发布《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 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下称《改革方案》),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改革方案》明确,对于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要想新进入浙江市场,需在同剂型产品最低价的基础上再降30%或在原研药价格基础上再降一半。此外,对平台内在线交易产品,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通过开展带量采购、实行小单元同品规竞价、制定同通用名单一医保支付标准等多种方式予以退出。
 
  大幅降价才有机会
 
  据了解,浙江省自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10多年来,形成了省级集中招标挂网、医院自主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模式。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药品的特殊性,存在招标挂网程序复杂、市场化竞价机制缺失、无退出机制、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不全、定点民营医院和零售药店销售的非平台挂网医保药品无支付标准等弊端。
 
  对此,浙江省医保局指出,需改革原来的招采模式,完善平台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医保药品支付政策,提高医保基金绩效。
 
  首先在完善平台准入机制方面,属于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且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含现有省增补目录)通用名剂型下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通用名下无在线交易的药品、1类新药、过评仿制药及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新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已在线交易的过评仿制药对应的参比制剂或原研药品,可按以下定价原则申请挂网:已在10个及以上省份挂网的,不高于其全国最低价;不足10个的,在不高于其全国最低价的前提下,经与浙江省包括至少10家三级医院谈判后,不高于谈判的最低价;参加过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和2018年抗癌药专项集中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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