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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日期:2020-06-10
6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明确指出,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医用耗材的功能作用、临床价值、费用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采用准入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并定期更新,动态调整。
 
  《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内医用耗材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结构主要包括凡例和目录两部分。凡例是对《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和编码规范、支付范围等的解释和说明。目录包括编号、功能分类、医保编码、支付范围、计价单位、支付标准、支付标准的确定方法、备注等。
 
  而对于独家产品等的医保支付标准,将通过谈判确定。文件强调,除特别规定外,地方医保部门一律执行国家《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不得擅自调整。
 
  这几类医用耗材直接调出目录
 
  根据该文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用耗材,不纳入目录。
 
  一、无法单独收费的;
 
  二、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非治疗性的康复性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