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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药品医保目录直接出局!动态调整进入“企业申报”时代!

发表日期:2020-04-30
4月29日,国家医保局官网正式挂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称《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十类产品将不被纳入《药品目录》,有六种情况之一的药品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另外,意见稿允许地方在调整权限内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本地区《药品目录》,经向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并且,支持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按规定程序纳入《药品目录》。同时将建立企业申报制度,企业申报且符合当年《药品目录》调整条件的药品纳入该年度调整范围。
 
  多种药品从此无缘医保
 
  意见稿指出,为维护临床用药安全和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的医保支付条件进行限定,并明确了调入调出《药品目录》的条件。
 
  支付标准方面意见稿明确,除中药饮片外,原则上新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同步确定支付标准。其中,独家药品通过准入谈判的方式确定支付标准;非独家药品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按照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支付标准;其他非独家药品根据准入竞价等方式确定支付标准。执行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支付标准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民族药),以及按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并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按规定程序纳入《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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