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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文 延长医用耗材集中结算周期

发表日期:2020-04-24
延长耗材结算周期
 
  近日,根据南京市医保局官微消息,南京市医保局印发《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开展医用耗材(药品)集中采购和集中结算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将阶段性延长医用耗材集中结算周期。
 
  《通知》显示,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定点医疗机构和生产(配送)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 临时性将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验收入库到网上付款集中结算分别不超过30天、60天的时间,统一延长至3个月。
 
  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阶段性延长医用耗材(药品)集中结算3个月时间的要求,及时做好网上集中结算,不得出现新的拖欠,不得发生新的线下结算行为。
 
  根据《通知》,对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按总费用的30%-50%比例预付给带量采购的定点医疗机构,加快货款结付,实现以量换价。
 
  原则上在带量采购结果确定后的2个月内向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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