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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未中选药品限期3年调至中选价,首年至少降34%!

发表日期:2020-04-21
在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全面落地之际,未中选药品的价格调整备受期待,已过专利期但价格长期居高不下的原研药品更是关注焦点。4月17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价格调整的说明》,首次对未中选的原研药品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给出了具体的降价部署。
 
  按照甘肃要求,原研药品原则上3年调整至中选价,首年降幅应不小于34%,或降至全国最低价;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则上2年调整至中选价,首年降幅应不低于50%。甘肃同时也明确,未申报或未按照通知要求调整价格的已中标挂网药品,将被取消中标挂网资格。
 
  未中选原研药硬性降价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甘肃此次要求价格申报的不仅是第二批国采的32个品种(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剂型指大类剂型,不包括颗粒剂、缓释控释剂等),还有首批国采的25个品种。从随通知公示的国家组织带量采购相关药品甘肃省中标挂网情况可以看到,在这份数量多达705个药品的名单中,需要进行价格申报的药品达到515个,其牵涉范围之广或超出业界预期。
 
  而最受业内关注的莫过于甘肃对未中选原研药品“首年降幅应不小于34%”的提法。截至目前,江苏、广东和辽宁等多地均已发布第二批国采未中选原研药品的价格调整方案,大多数地区都是采取联动全国最低价等较为和缓的手段。例如广东要求,与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只需要“按照规定取省、广州、深圳三个药品交易平台最低采购价作为其采购价格,实施全省价格联动”即可。
 
  部分地区也有所差异,例如江苏提出,未中选原研药等品种需要在不高于全国各省级(区、市)现执行价格中最低价的基础上,由生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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