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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药品出口监督管理

发表日期:2020-04-07
4月3日,国家药监局挂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出口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加强药品出口监督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通知》目的是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出口质量监督管理,促进药品出口便利化,推动中国制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中国制造形象。
 
  持续加强药品生产监管
 
  《通知》提出,要严格规范药品出口证明管理,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药品出口销售证明、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出口准许证等药品出口证明的出具与管理。
 
  除对已出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以外,对不符合出证条件和要求、未遵守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等情形,要依法注销其有关药品出口证明,此外还要依法做好国家药监局出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后的日常监管。
 
  《通知》强调将持续加强药品生产监管。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督促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药品法律法规和药品GMP组织生产,督促企业保证出口药品质量符合进口国要求,增强法律意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妥善应对各种风险。而对药品生产环节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表示将“严厉打击、以儆效尤”。
 
  与日前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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