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熔喷布等防疫物资价格 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发表日期:2020-03-13
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口罩、防护服以及相关原材料成为紧俏物资。据了解,全国已发生多起不法分子借机囤积居奇、抬高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如何依法打击这类违法行为?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类违法行为中,少数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严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大局,必须依法查处。
对于这类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依法打击。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并根据情形相应规定了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具体情形、法律责任等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并予以从重处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疫情发生后,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强调,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各地方、各部门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打击这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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