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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税收优惠

发表日期:2020-03-12
医药企业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其中,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系列税收优惠来袭
 
  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优惠政策指引》)。
 
  《优惠政策指引》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产复工四个大的方面。
 
  一、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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