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陆    |     企业登陆
服务热线:400-6363-777
所在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药人注意!3月1日起禁止猎捕、食用野生全蝎

中药人注意!3月1日起禁止猎捕、食用野生全蝎

发表日期:2020-03-03
猎捕野生全蝎超过20只,追究刑事责任。20只以下,予以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从重处理。
 
  3月1日,淄博市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今春严厉打击采用掀、照等方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公告》。公告称,自2020年3月1日起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猎捕、销售、收购、食用野生沂蒙全蝎(东亚钳蝎)。
 
  说到这,是不是很熟悉?
 
  是的,说的就是中药:全蝎!
 
  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的全蝎,来源即为:东亚钳蝎Buthus martensii Karsch的干燥体。春末至秋初捕捉,除去泥沙,置沸水或沸盐水中,煮至全身僵硬,捞出,置通风处,阴干。
 
  全蝎是一味常用中药,有毒,功能与主治为:息风镇痉,通络止痛,攻毒散结。用于肝风内动,痉挛抽搐,小儿惊风,中风口?,半身不遂,破伤风,风湿顽痹,偏正头痛,疮疡,瘰疬。
 
  不过,禁止猎捕、销售、收购、食用的是野生的。因此,家养的还是可以入药用,不在禁止之列。
 
分享到:

上一篇: 3000多家企业加入口罩生产 熔喷布供应短缺价格飞涨
下一篇: 截至3月2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