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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缺药将发布两份清单!可直接挂网、企业自主报价

发表日期:2020-01-16
1月15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了《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明确国家组织制定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
 
  《意见稿》指出,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对于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本省份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疗机构可提出采购需求,线下搜寻药品生产企业,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直接议价,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主备案,做到公开透明。
 
  《意见稿》还明确,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经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审核后,由国家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国家卫健委)发布。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短缺药品清单中调出:一是市场供应充足、能够形成有效竞争、基本满足临床需求的;二是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新品种所替代的。
 
  划定短缺药范围
 
  根据《意见稿》,短缺药品是指经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者不可完全替代,在一定时间或一定区域内供应不足或不稳定的药品。
 
  为加强药品短缺风险预警,国家对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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