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未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开展带量采购
发表日期:2020-01-15
1月13日,福建发文,针对未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开展带量采购。
▍福建将针对未过评药品,带量采购
1月13日下午,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扩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范围,实行中选药品带量采购、以量换价。
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范围——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原则,对部分采购金额较大、竞争充分、临床使用成熟、同一通用名尚未有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由省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共同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将中选药品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鼓励在闽部队、武警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参与。
实行中选药品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按照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上年度同一通用名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不含参比制剂、通过FDA认证且在欧美有销售的仿制药)总用量的70%估算采购基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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