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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世界证据助力药物研发与审评 明确六大应用范围!

发表日期:2020-01-08
1月7日,《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0年第1号)挂网(下称《指导原则》)。去年5月,国家药监局曾发布《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的基本考虑(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经过数月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指导原则》。
 
  对比发现,在最受业界关注的应用范围上,也就是真实世界证据(RWE)支持药物研发和监管决策方面,从之前《意见稿》所规定的罕见病治疗药物、修订适应症或联合用药范围、上市后药物的再评价、我国特有现象——中药医院制剂的临床研发、指导临床研究设计、精准定位目标人群的六种情形,修订为适用于:新药注册上市提供有效性和安全性证据、为已上市药物的说明书变更提供证据、为药物上市后要求或再评价提供证据、名老中医经验方和中药医疗机构制剂的人用经验总结与临床研发,以及指导临床研究设计、精准定位目标人群等范围。
 
  明确RWE适用范围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改革措施推进落实,药物研发快速发展,新药加速上市,同时对药物研发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利用真实世界证据评价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成为国内外药物研发和监管决策中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
 
  其中,真实世界证据的适用范围有待明确。真实世界证据与传统随机对照临床试验(RCT)提供的证据均可以是药物监管决策证据的组成部分,支持监管决策形成综合、完整而严谨的证据链,从而提高药物研发和监管的科学性和效率。因此,需要根据药物研发和监管的现实情况明确真实世界证据的适用范围,并能够随现实情况变化进行调整。